近日,奎屯某公司的代理人急匆匆来到法院立案大厅办理诉前保全,但被申请人的债权远在400公里外的额敏县某公司,考虑到临近年底,元旦小长假在即,如果不能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被保全人财产可能存在被转移、隐匿等情形,从而对保全申请人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执行干警李玉广和王梦婕接到案件后迅速出发,驱车前往额敏县。
执行干警克服了低温、风吹雪等恶劣天气的影响,经过四个小时的车程,终于到达保全财产所在地,经沟通协商终于把被申请人在该公司的28万元债权顺利冻结,圆满完成了此次任务。
法律延伸:诉前财产保全是保障权利人实现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途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准予诉前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件胜诉了,且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即使诉前保全申请人败诉,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该损失也由诉前保全申请人承担。由于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地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被申请人在权衡利弊后,也会积极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