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奎屯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办理申请人山某与被执行人罗某劳务工资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都不在本地,执行员岳鹏宾巧用微信向被执行人罗某释法明理,成功执结该案件。
2016年山某在罗某承包的地暖工程项目提供劳务,经结算罗某共欠山某劳务费10万余元,并向山某出具欠条。山某多次索要无果后诉至奎屯垦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并约定了违约金2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罗某仅向山某支付了6万元,但是对剩余部分迟迟不履行,山某多次索要,罗某均以无能力偿还为由拒绝还款,山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均在数千公里外的青海,但办理案件原则上需要当事人到场,如果让当事人到场,则会给山某产生不必要的费用负担,为了山某能够尽快拿到被拖欠的劳务工资,执行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添加山某、罗某微信,通过微信开展执行工作。
在此期间,罗某以山某提供劳务的工程出现问题为由拒绝支付2万元违约金,希望法院居中协调。执行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但山某坚持按照生效文书全部执行,并承诺若其提供劳务存在问题,罗某可依法提起诉讼。
罗某见沟通无望后,称自己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只能先给山某一半的劳务费,剩余的等今年挣钱了再偿还。 执行员通过仔细分析罗某的朋友圈,确定其实际居住地后,即对其所在地银行进行网络查控,终于收获“意外之喜”,足额冻结罗某应支付的案款61850元。
案款到法院账后,执行员依照法律程序以微信的方式,一一与申请人山某进行了身份信息核对、案款账户和金额确认、文书送达等工作。至此,原本一起可能无法执结的劳务工资案件,执行员巧用微信使得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