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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一袋子零钱和硬币到法院缴纳执行款,行不行?
作者:冯勋  发布时间:2023-03-01 18:26: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被执行人王某提着一袋子零钱和硬币到奎屯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生效判决,执行员冯勋在电话里听到王某要来法院给付案款时心里是欣喜的,结果打开黑色塑料袋一看,里面装的除了一元、五元、十元的零钱外,还有一堆一角、一元的硬币,执行员和申请人于某同时“傻了眼”。

事发当天上午,执行员冯勋接到被执行人王某电话,其声称要当着法院的面把钱给申请人于某,听到这个“好消息”,冯勋立即和申请人于某联系,约定了当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局办公室交付6千余元案款。结果离约定的时间已经过去一个多小时,被执行人王某迟迟未现身,执行员和申请人都以为被“放鸽子”的时候,被执行人王某提着一个黑袋子“姗姗来迟”,理直气壮声称“里面全是钱”!

原来在2022年4月份,王某、于某双方酒后在路上相遇,因小事发生争执,王某殴打了于某。事后,公安机关对王某采取了拘留、罚款措施,法院判决王某赔偿于某医疗费等损失6千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拒绝履行,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王某的微信及银行账户被依法冻结,日常生活受限,于是和法院联系要履行案款。但王某心存怨气,所以特意到银行取了这些零钱和硬币,让于某数钱,以此发泄内心的不满。

看着这一袋子的零钱和硬币,执行员立即对王某进行谈话,要求其到银行换成整钱再来,王某以银行只有零钱为由拒绝兑换。执行员立即和王某取款的银行核实情况,银行工作人员证实在有大额整钱的情况下,被执行人王某执意兑换零钱。执行员对王某进行训诫,明确告知这种行为故意刁难申请人,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同时也影响法院执行工作效率,严重浪费司法资源,藐视司法权威,如果还认识不到错误,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经过批评教育,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真诚写下了悔过书,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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