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奎屯垦区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迁出执行措施,历经近一周时间,将第七师天北新区百家创业园内1500平方米的厂房和近3000平方米的堆场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奎屯某管理公司,用实际行动实现企业合法权益,护航营商环境。
奎屯某管理公司与郭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郭某某向奎屯某管理公司返还租赁物厂房。判决生效后,郭某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奎屯某管理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腾迁厂房前,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现场摸排,了解厂房堆放物品情况,并与被执行人郭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及法律后果。经多次释法析理,但被执行人郭某某仍未履行迁出义务,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由于厂房内家具、机械生产设备、生产原材料等物品数量多且放置杂乱,搬运进出不便,奎屯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翔制定周密的迁出方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执行。首先用时1天对厂房内物品进行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并拍照记录,公证处全程见证。随后4天时间由搬运工人将物品有序装车搬离厂房,存放至搬运点,整个过程全程监督、高效有序进行,成功地完成了对该厂房的强制迁出任务。
厂房腾迁工作的顺利完成,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公正、公平、有效的司法服务,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更加坚定了法院干警建设法治社会的信心和决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