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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拍卖促履行 耐心释法解纠纷
作者:杨军  发布时间:2023-09-28 21:41: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奎屯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查封拍卖被执行人徐某土地租赁权的有力措施,促使徐某快速履行全部支付义务,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徐某在七师某园林绿化公司购买了5千余棵树苗,仅支付了5万元,就剩余款项9万多元一直未支付。该园林公司多次追要未果,遂将徐某诉至奎屯垦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徐某仍旧拖着不给,园林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员杨军拿到该案后,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徐某在七师某科研机构租赁了土地,用于经营苗木及农庄。徐某在该土地上种植了大量的树苗及果树,并将农庄租赁给第三人用于经营夜宵,执行员迅速采取查封措施并张贴公告。为了截留农庄租金用于支付执行款,执行员依法向承租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承租人在知晓徐某身上背了“官司”之后,决定不再继续承租该农庄。徐某知道该消息后,情绪十分激动,对法院执行工作非常抗拒。该土地上种植的果树时间短一时难以变现,农庄无人租赁也无租金可执行,此案的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徐某租赁土地的经营权成为唯一可执行的财产。执行员一想到要面对情绪激动徐某,就一个头两个大。但这决不是让案件“束之高阁”的理由,既然决定了就“撸起袖子加油干”。执行员立马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农庄一起进行现场勘查。执行现场,双方怨气都很大,连碰面都不愿意,仅是通过电话双方都能情绪爆发,大吵大闹指责彼此的不是,徐某更是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执行员多次上门对徐某释法说理,但徐某仍然拒不配合法院工作。

针对上述情况,执行员决定对该土地经营权公开在网上招租。法律不仅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被执行人徐某的权益也应受到公正对待,本案中如何保障农庄的设施、树苗及果树成活问题也是执行员应该顾虑到的。经过仔细研究,执行员决定采取承租人预交保证金的方式来保障徐某的权益,在承租期间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树苗及果树的损毁,将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损失。

为了达到执行威慑的效果,执行员在徐某农庄附近的农庄“挨家挨户”进行了宣传并送达拍卖通知书,张贴拍卖通知书。眼看着拍卖时间越来越近,按捺不住的徐某主动打电话给执行员询问土地经营权拍卖的具体情况。执行员瞬间从徐某这一行为嗅出了不同寻常的味道,于是借此机会向徐某告知,在拍卖成交后如果拒绝腾迁将构成刑事犯罪,法院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徐某也终于意识到了情况的严重,恳请宽限些时日,承诺会积极筹钱将剩下的执行款全部履行。就在电话后的没几天,徐某将筹到的钱交到法院,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从该案我们可以看出,执行在于强制,在于及时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这样才能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同时,该案也体现出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干警一直秉持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不仅实现胜诉人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减小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的影响,真正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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