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们一定要收下这面锦旗,这钱我掏的心服口服,感谢人民法庭彻底解决了我们之间的矛盾纠纷!” 10月7日下午,奎屯垦区人民法院乌尔禾人民法庭在国庆节前调解成功并当庭支付的一起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庭送来了一面锦旗,以表达自己满满的感谢之情。
事情还要从十天前说起,乌尔禾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原告和被告于2020年签订《宾馆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支付5万元押金,承包期满或解除合同后,被告需向原告返还押金。但因疫情影响,原告承包的宾馆无法正常营业,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今后若因疫情导致原告无法营业,被告将免除原告三个月承包费。不料承包合同到期后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认为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押金,且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因疫情原因宾馆未营业,被告应依约免除原告三个月承包费。被告认为原告在承包宾馆期间未经允许擅自将宾馆转租他人,且一直拖欠暖气费、物业费等行为已构成违约,针对该违约行为当庭提起反诉,并提出宾馆在疫情期间均有入住并未产生实际损失,故被告不应免除并退还承包费。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案件事实,认为该案案情虽不复杂,但涉及疫情期间管控措施及辖区经济社会秩序稳定,若不妥善处理将会引起类似案件多发群发,应当在准确适用法律、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共担风险,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纠纷化解在基层,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因双方对立情绪较强,到庭后承办法官听取双方陈述后进行耐心疏导,积极缓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和消极心理。首先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从法、理、情方面做工作,再以“背对背”的调解方式释法析理、分清是非、辨明对错。一方面,帮助被告分析利弊认清责任,释明退还押金是其应尽的义务,不应以其他理由推诿或拖延支付,另一方面,从原告角度出发设身处地析理,被告已有证据证明宾馆并未存在实际亏损,就不应主张其免除并退还承包费,同时向双方释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并对自己的主张承担相应举证责任。通过开展“面对面”和“背对背”相结合的调解工作,使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针锋相对、寸步不让到双方均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承办法官抓住契机趁热打铁,就双方提出的各项问题逐一组织协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打开了心结,被告主动撤回了反诉,在拖欠费用折抵部分押金的前提下,被告当庭给原告转账支付4万元及案件受理费,原告在收款后当场向法庭提出撤诉申请,至此双方案结事了、再无纠纷。
乌尔禾人民法庭今后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