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政策好,法院真是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啊,本来我对这笔20多年前的欠款都放弃希望了,但是法院居然给我执行回来了,太感谢你们了!”10月11日,申请执行人钱某来到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向执行法官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1997年,孙某向钱某借款7300元,一直未归还,钱某向奎屯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庭调解,被告孙某承诺分期偿还借款,但却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钱某随即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中因孙某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10月10日,申请执行人钱某申请恢复执行,但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仅提供了其亲属的联系方式。由于当时条件限制,执行法官调取尘封已久的卷宗中也没有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和线索。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孙某的哥哥,了解到被执行人孙某现居四川,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不放弃,耐心给双方释法析理,最终做通工作,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当日被执行人孙某的哥哥通过微信向申请执行人钱某支付案款及利息共计12600元,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的能动司法理念,确保执行办案不断档、不缺位,每个执行案件都有人管、管到位、管到底,用心用情用力解决职工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司法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