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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安”双联动 合力为民解纷忧
作者:王静  发布时间:2024-02-28 16:09: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院墙边界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因该案需到实地查看情况,且双方当事人互为邻居关系,若不妥善化解矛盾,容易引发社会治安问题,造成不良后果。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我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与哈拉苏派出所开展联合调解。

原告钱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系第七师某团某连居民,因院墙边界划分问题积怨多年。经某连管委会到现场核查,于2021年出具情况说明,确定争议范围的权利人为孙某某,但双方矛盾仍没有解决。原告钱某某遂以孙某某拆墙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孙某某赔偿经济损失。为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我院法官对该案进行调解,哈拉苏派出所民警积极配合。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法官运用法律知识和多年的办案经验,分别对当事人进行了“背对背”说理,结合当事人诉求,从时间、成本、邻里关系等方面进行耐心劝导,并对该案进入诉讼程序的弊端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从情理法理等方面开展劝解,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思考,互谅互让。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和民警的合力调解、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平和,态度也发生了转变,最终握手言和,原告撤诉,一场因院墙边界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就此化解。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为今后类似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也是奎屯垦区人民法院与公安联合调解过程中不断探索多元解纷的成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积极探索“法院+”调解模式,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多措并举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下一步,我们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打造“法院+N”协调联动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努力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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