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失信遭起诉,法院判决显公正
2021年6月,某牧业公司在第七师某团辖区开发建设生态养殖项目,该公司将项目建设承包给某工程公司,在经过两次分包施工后,因承包人资金困难,无法按时向68名农民工支付劳务费。该团积极与该牧业公司协商,由其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九十余万元。
该团按照协议垫付后,分包方并未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还款,该团将该牧业公司等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还款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2023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该牧业公司等支付第七师某团垫付款及其他损失1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分包方仍未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判决义务,于是,第七师某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为团场挽损,彰显公平正义“零”距离
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在收到该团的强制申请后,依法立案执行。承办人杨军在拿到案卷后意识到此案的特殊性,认真查阅材料、分析案情,通过分析得知此案已申请了诉前保全。然而,被保全的养猪场是否具有处置价值、能否顺利处置,成为一大难题。杨军并没有因此而气馁,而是亲自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在勘查现场时,他发现与之相邻的还有另一家养猪场,且经营情况较好。
杨军在初次勘查完毕后立即与该团取得了联系,得知该养猪场是该团的招商引资企业,与隔壁项目一样从事生猪养殖。经过充分考虑后,决定将此情况提交合议庭进行讨论,在得知可以进行拍卖后,立即联系评估公司对猪场进行价值评估。在现场勘查过程中,由于猪场建设在戈壁,地表布满草类植物,蚊虫成群,给现场勘查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但他们克服困难,三个多小时的时间,一直在杂草丛生、蚊虫满天飞的环境里对地上建筑物进行拍照、测量、勘验工作,即使身上多处被蚊虫叮咬,也丝毫没有任何怨言。经过大量的前期工作成功上拍后,在第一次拍卖时就被相邻的养猪场负责人以最高价竞得。至此,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执行一案,解决多案
本案在执行完毕后,拍卖款尚有剩余,其他法院在得知后依法采取了扣划提取,使得其他3件执行案件也得以执行完毕。
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始终坚持把能动司法挺在前面,主动靠前,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实现法院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