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奎屯垦区人民法院高效执行完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本最普通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法官却巧妙利用被执行人的职工身份督促其自动履行,最终案件顺利执结。
案情回顾
2021年,张某与奎屯某农资公司订立农资买卖合同,张某从该公司赊购14余万农资,张某向该公司出具欠条,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一次性付完。但张某仅支付3万元农资款后剩余款项一直未支付,该公司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向该公司支付农资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未予履行,该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见招拆招巧妙执行
在本案中,因张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遂冻结了承担连带责任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李某向法院提出,愿意租赁张某的50亩地,将其租金用于支付案款。执行法官在认真考虑后,认为这样不仅能将本案执行完毕,同时也能避免执行李某后产生新的纠纷,本着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于是联系张某协商此事。经过执行法官不懈的释法说理,张某同意将50亩地租赁给李某。事后张某考虑到如果由自己种植,收入一定远高于租金,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张某在权衡利弊后向执行法官承诺,在3天内将欠付的农资款、利息及执行费履行完毕,履行完后身份地还是由其本人自行种植。执行法官在认真考虑后,同意了张某的承诺,给其3天时间筹款。
果然,在压力传导下张某3天内将13余万元案款履行完毕。至此,该公司拿到了农资款,李某不用承担连带责任,张某也保住了身份地,案件完美办结。
奎屯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以“如我在执”的理念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